法律问答

我的原户籍在甘肃,应上学随之迁移到保定,但未落户就将迁移证丢了,导致现在那里都没户,且在老家上户还需要保定派出所的一个未落户证明,但保定这边当时又不知道,现在不给开这个证明,请问这个怎么办?联系我请您打我手机,因为我现在还有点事,不能上网。谢谢!!!!

2018-12-17 16:09: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证件。规定是需要在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办理上户口手续。可以把孩子户籍落在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地区不同,情况也不同。  以为例,双方均在需要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本人所在页)、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存档证明。
      男方、女方外地则需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男方初婚证明。
  • 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办理,是需要公民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需要入户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其他有效的资料到需要入户的户籍所在地相关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公民带上资料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资料齐全就可以给予发放准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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