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请点问题:我前几天在郑州中介公司签订了一套二手房子,由于中介公司隐瞒了地下室面积包括在房子总面积内的原因等,我不想要那套房子了,现在想终止合同!我当时签合同时,和业主约定如果两周内银行不能贷够合同所写贷款值,双方合同自动解除,且互不追纠责任(现在已经过了20天,中介公司还没通知我是否能贷够)。我想问下用什么办法能够使银行不贷款给我?卖方现在逼着中介公司必须能给我贷够。假如可以贷,我能用什么方法在不属于违约的情况解除合同嘛?(补充问题:房子总价:46.3万,首付11万,按揭35.3万,月供至少2600以上!而我的工资只有2000元,我能不能在我所提供的资料上用法律手段是银行不贷款给我呢?)?

问题补充:对了,现在中介公司没有让我提供任何资料,可能银行只是根据房子的评估结果推断是否能贷,现在正式的贷款通知也没下来。我想知道这样的话,银行不贷下来的希望大吗?

2018-12-17 16:24: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由于买卖双方常常通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系,进行交易,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不一,常常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甚至合同约定内容与三方谈判时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内容产生争议,从而提起诉讼。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种事项,并对双方谈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即: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根据工作年限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 追收、追讨、要账。这三个词都不是法律术语,都只是民间通俗用语而已,按字面理解,追收与追讨,应当是债务人还款逾期后债权人在行使请求权;而要帐,则可以发生在债务未到期前,也可以称之为催帐,即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明显不能如期还款时,可以提前催要(提前解除借贷合同),当然,到期后催讨还款,也可以说是要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