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

您好!

????我于6月21日交了20000元定金,签了购房协议,售楼处开了开发商的收据给我。

协议规定1个月内签〈〈购房合同〉〉和交房款(我计划付全款购房)。

????自6月21日交了定金后到现在,我去了售楼处看房子的进度,以及询问他们何时可以签购房合同,得到的答复就是等待通知。

????12月10号电话通知我们在本月内去签购房合同,于是我19号去签购房合同。在售楼处,他们没有提供合同范本给我们看,要求我先交房款再看合同,在我的执意要求下,终于给我看了他们与其他业主签的购房合同。我发现合同有很多不合法的地方,比如:

1、合同没有说明是否有天然气配套;

2、合同没有说明配套设施和品牌(暖气、太阳能、外门等),以及配套费用,只说后期协商处理,说费用大约15000,但不会高于市场价格;

3、合同没有说明物业管理公司名称,只以“后期协商”概括;

4、交定金时告诉我的交房时间是2012年06月30日,现在私自更改为2012年12月31日前。理由是1000多套房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交房手续。

这样的合同合法吗?

我没有签合同,售楼处威胁说将按协议规定的时间计算,我已经违约了。我算违约吗?

希望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2018-12-17 16:25: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工资卡可以证明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到时候可以去银行拉对账单和调取其他证据来证明你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按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部分应按照转正以后的待遇来计发并补足工资,单位应该交社保,并应补偿你之前社保中应由单位承担的金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补足试用期工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社保,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签订。一般而言,合同不成立,但并不绝对,《合同法》第36条、37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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