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6月21日交了20000元定金,签了购房协议,售楼处开了开发商的收据给我。
协议规定1个月内签〈〈购房合同〉〉和交房款(我计划付全款购房)。
????自6月21日交了定金后到现在,我去了售楼处看房子的进度,以及询问他们何时可以签购房合同,得到的答复就是等待通知。
????12月10号电话通知我们在本月内去签购房合同,于是我19号去签购房合同。在售楼处,他们没有提供合同范本给我们看,要求我先交房款再看合同,在我的执意要求下,终于给我看了他们与其他业主签的购房合同。我发现合同有很多不合法的地方,比如:
1、合同没有说明是否有天然气配套;
2、合同没有说明配套设施和品牌(暖气、太阳能、外门等),以及配套费用,只说后期协商处理,说费用大约15000,但不会高于市场价格;
3、合同没有说明物业管理公司名称,只以“后期协商”概括;
4、交定金时告诉我的交房时间是2012年06月30日,现在私自更改为2012年12月31日前。理由是1000多套房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交房手续。
这样的合同合法吗?
我没有签合同,售楼处威胁说将按协议规定的时间计算,我已经违约了。我算违约吗?
希望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