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了近25年,最近买了单位一套二手房,该房建筑面积59平米,卧房一室半、一厨一卫,1991年建成,原住户在2004年进行装修居住至今,单位要求他在2011年3月给我交房,据说2004年他装修花了三万,我去看过装修,(地面装的是一般的复合地板共30平米左右,并将原来的钢窗换了塑钢窗,封了阳台,装了防盗网,一个卧室门换成玻璃推拉门,厨房2个平米,里面做了一个台面长1.5米左右的灶台,是人造石的,并且有两处较大裂纹,阳台做了一个死柜子,房屋其他部位并没有特殊装潢),去看过装修的人都说不值3万,卖主又拿不出当年装修凭据,说时间太长未作保存。并问我要装修费2万元,我不同意,我认为按市场惯例,装修折旧一般按五年制计算,折旧方法按第一年10%,第二年20%的递进方法,一般超过五年价格可忽略不计,到2011年交房时,他已经在装修后又住了近8年了,墙面都已泛黄,复合地板都有磨损,厨房厕所就更不用说了,所以我给他6000元,最多给到1万元装修费,这已经是一种补偿了,毕竟都是已经用旧了的东西。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单位物管公司一位领导积极参与进来并称自己代表物管公司有权进行评估,评估价为1.5万元,我要求物管公司拿出依据,物管的这位领导称没有什么依据,理由是他家比别人家装修的好。我本人提出要求,按市场的装修现行价进行预算,然后再按年限进行折旧计算,物管推脱,那你去找原户主协商,原户主狡辩,推托说物管已经进行评估,更是不愿再坐下来协商。最后物管公司以两家协商未果,应以物管公司评估为准,强迫我提前半年2010年10月前签订协议并给对方交纳装修费用,否则不给办房产证为由进行要挟。

到2011年2月底原住户交房子时,我进入房间一看非常失望,厨房灶台上人造石板已经破裂,房间内拆掉镜子、灯具、装饰等大小窟窿,灯具全卸掉,厨房、厕所、客厅、两个房间只装了一个灯泡,线路是否畅通,无法检验,厨房卫生间的磁片,也都有大片裂痕,我去问参与评估的那位物管领导,回答只有一句话:旧房就是这样。难道我一万五千元的装修补偿费,就补到的是这样破损的东西,都可以砸掉仍垃圾堆了。

我想问的是:本企业物管公司有没有进行房屋装修评估的资质,他所说的评估依据对不对,我所说的评估方法对不对,有没有依据,我应该怎样进行维权?我的QQ号是1311905420请与我联系,帮我解答难题。谢谢!!

2018-12-17 16:40: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买卖时,房屋装修涉及很多种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装修房子应注意哪些问题?
    1、图便宜选用了装修游击队。

    有些业主为了节省开支,抱着图便宜的心态就选用了装修游击队,装修后不久就频繁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墙面瓷砖空鼓或脱落、电线连接不规范导致经常断电??安华瓷砖小编建议大家尽量选用正规公司,并且装修前仔细签订合同,装修完仔细验收。要是找游击队装修的话,就一定要找口碑和做工好的,并且亲自监督装修的全过程,避免后续出现问题纠缠不清。

    2、忽视了绿色环保装修。

    很多人认为只要使用环保材料就等于环保装修了,往往忽略了装修后产生的室内污染问题。其实,绿色环保装修是个繁复的过程,从设计、材料、施工等装修的各个流程进行规范,装修后空气质量需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值或在国家规定的环保值以内。因此,一定要选用环保材料和专业的施工队伍,装修完了要检测一下室内的有毒气体是否超标。平时可以让居室保持通风透气,让污染气体散发掉,或是使用活性炭、光触媒等除掉有毒气体。

    3、开放式厨房难打理污染严重。

    开放式厨房是近年来备受人们喜爱的装修元素,很多喜欢吃西餐的业主都选择了它。其实,开放式厨房带来的问题还真不少,如:做饭时全家人都得被油烟熏、家具容易变得油腻腻的、厨房脏了只能拖不好用水冲洗,等等。开放式厨房并不是所有家庭都能驾驭得了的,它只适合很少开灶、厨房利用率不高,或者是西餐为主的家庭使用。

    4、储物空间明显不够。

    在装修的时候,人们都会高估衣柜和收纳箱的容量,到真正使用起来的时候,却发现收纳空间到用时方很少。怎么利用好每一寸空间呢?比如说,可以选用有收纳功能的床;边角的空间摆放置物架,用来放平时常用的小件物品;在客厅或房间做地台设计,可以收纳更多杂物;墙面可做造型美观的搁架,收纳小物件,等等。
  • 房屋评估计价方法:以房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按测定的重置单价计算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根据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计算房屋现值(净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1.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建筑总面积×房屋重置单价±房屋的增减价值  
    2.房屋现值(净值)=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  
    3.房屋应提折旧=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现值(净值)  
    4.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残值率)÷耐用年限  
    5.年折旧率=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00%  
    6.尚可使用年限=房屋的耐用所限×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  中介估价采用“市场比较法”,即选择与待估价房屋在区位、权益和实物状况方面相同或相近的数个成交价格进行比较和计算。所以评估值与交易价之间上下浮动相差5%~10%都是正常的。同时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的因素,也容易造成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之间的差异。如买卖双方为利害关系人;或者卖家急于出售或买家急于购买的情况;或者买方或卖方对市场行情缺乏了解;或者买方或卖方有特别动机或特别偏好等都会引起成交价与市场价的不同。此外,不同的评估机构或不同评估人员对同一宗房地产的评估结果也可能出现差异。
  • 面积如果和房产证不合
    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
    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
    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购房款。
    4、误差在3%以上的,业主只追加3%的房款,3%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付款。
    5、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售房单位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6、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者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组成。按建筑面积计价时,商品房单价是一个均价的概念,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与每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格是相同的。当事人双方按建筑面积计价的,购房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按建筑面积计价,发生面积纠纷多是因为公摊面积的不合理。  以建筑面积同时规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面积,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不利于消费者的情形:  
    1、建筑面积不变,但套内面积缩小。虽然购房者的总价款不变,但并未得到可以使用的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不变,但建筑面积增大。这种情形中,购房人虽然得到了应该得到的可以使用的面积,但增加了房价款,增加了自身的负担。  
    3、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都发生了变化。  因此,在选择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同时,购房人在关注建筑面积的同时,一定要对上述情形如何处理作出详细的约定。一旦出现开发商在面积上缩水现象的时候,其应依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