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性格不合怎么申请离婚?

离婚
2021-01-24 07:54:4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离婚协议并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 双方性格不合,一方向要离婚的,如果另一方同意,且能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协议离婚,否则,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提起离婚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