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目前这家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2个月,11.4号正式工作,1.3号转正,但是昨天突然告诉我,公司要缩编,我在试用期,所以考虑不予转正,但是对我的工作表现满意,说我心思细腻,当时我有点蒙接受了,后续要让我马上钱劳动合同解除确认函,是写我的原因,我当时不接受,之后就开始说对我工作不满意,国家假日正常上班的,昨天逼我办理离职 ,我没有办,今天未去上班,因为要求我过去是办理离职,这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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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3、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除了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外,均可向单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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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解除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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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员工无过错,合同期内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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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