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2003年5月公司从学校招聘我入职,没有签劳动合同和交纳社保与医保以每个的200元底薪发工资,至2004年8月公司要我和劳务派遣公司开始签合同并交社保,致2010年11月转正公司正式员工,与公司签定3年固期限合同,合同到期2013年11月又与公司签定无固期限合同至今。 (在公司其间工作岗位没有变过,所有的工资都是由公司发放到银行卡,公司的个人入职资料是按2003年5月计算的。)

现在公司要裁员说我的工龄是从2010年11月计算,赔偿年限也是从2010年11月始开

请问:

1. 我可以申请仲裁工龄从2003年5月计算,赔偿年限也是从2003年5月计算吗?

2. 我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给我补交2003年5月至2004年7月的社保和医保吗?

3. 我可以申请仲裁2003年5月至2004年7双倍工资吗?

仲裁
2018-12-17 18:33: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因自身的原因未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是未交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1、申请补交社会保险的,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就可以的,不用仲裁的。
    2、申请支付二倍工资的,证明劳动关系,说明申请理由就可以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举证的。
    3、《劳动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 正常来说,工龄应与社保缴纳年限一致,但实际上很多是工龄大于社保缴费年限。也就是说工龄大于等于社保缴纳年限:工作了就有工龄,但如果工作了却没交社保,就没有社保缴纳年限。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工龄是职工以工资收入作为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拖欠工龄工资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讨薪。首先要有证据,特别是证明自己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招聘简章、记录以及劳动合同;职工名册、考勤记录;上岗证、工作证、出入证、饭票、加班记录、押金收条、工资欠条,日后用于依法追究所属公司欠款的证据。
    而且,还有8个正当且合法的途径可帮助员工兄弟讨薪:
    一、先协商。先争取协商解决。协商时注意以下几点:
    1.要联合起来。可以选出代表协商;
    2.要主动亮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
    3.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工资的处罚,让老板们心生敬畏。
    二、拨打电话
    12333、
    12348、12351。当员工们不知所措时,可以拨打这3个电话,咨询并获得维权帮助。
    三、申请调解。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和工会代表组成。
    四、找工会。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遭遇拖欠工资,员工可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五、找政府。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登录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六、申请仲裁。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打官司。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申请免费法律援助。打不起官司的讨薪一族,可以向欠薪老板和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