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昨天,我嫂子带着4岁大的儿子去商场购物,在进入商场的门口,小孩摸了一下正门,结果由于铁制的门走电,当场将小孩电死,由于事情发生突然,现在我哥一家悲痛欲绝,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我想请问下,这件事故属于什么范畴,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在谁?如果要追究责任,应该找谁?如果涉及到赔偿,应该要求理赔多少?

只有20分,希望能帮帮忙,先给我一个初步的参考意见,接着我会去找律师。

2018-12-17 19:11: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帮忙是有偿的,当然应当承担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帮忙是无偿的,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情况下是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在帮忙人有明显过失的时候,帮忙人才承担有限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既包括侵权民事责任,也包括侵权行政责任和侵权刑事责任;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仅仅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的民事责任中,除了损害赔偿责任外,还有停止损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责任方式;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则仅仅是赔偿责任一种责任方式。
  • 因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以请求商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致可归纳为: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而个人债务一般归纳为: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带来的债务为接受遗嘱或赠与一方的个人债务。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