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09年?7?月?17?日?购买了一套期房(商品房),款以付清,发票日期为?2009年12月28日。?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上?有如下条款: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力争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将商品房交付受买人使用,玩意交付不了,最迟在2011年5月31日前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一种条件,并符合约定的商品房交付受买人使用,出卖人不算违约;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分期综合验收过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与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受买人的;

2?因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所致的

3?省略???

当初?6月的时候开发商曾经打过一个电话给我,说是由于绿化问题,有个啥部门不让交房,其实现在也还是坑坑洼洼的?但是又变得可以交钥匙了?但已经超过他上面所说最后交付期限半年了?开发商以政府行为拒绝交付违约金,请问这样的说法是否可以说得过去??我没业主是否能拿到本该得到的违约金?

2018-12-17 19:37: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房产买卖过程中,开发商违约同样适用: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 开发商交楼缺验收证以及延期交楼均属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
  • 开发商违约拒绝退房该怎么办,  
    (一)如果卖方已经违约但又拒绝退房的,购房者可以先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在目前房价上扬的情况下,如果退房仅是退还原先的购房款,反而往往会使购房者遭受损失。因此,从经济收益的角度来说,退房可能不是很明智的选择。购房者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通过其他方式,比如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  
    (二)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主张卖方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同时支付自身因退房受到的损失如误工费、车费等。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商品房退房的具体程序  如果购房者想要退房,买卖双方通过协议、判决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宣布合同无效并退房的,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  
    (二)办好各种手续。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  
    (三)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当在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