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的是三手房 新房是2005年1月办的房产证 2009年6月房产证办的过户 我现在买的是三手房 什么时候过户不用营业税啊

2018-12-17 22:40: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手房过户税费如何计算呢,首选需要了解过户的步骤,其次是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最后是过户税费的种类。  一般来说,亲人之间办理的过户均为赠与过户,房屋赠予手续需要有以下步骤:
    一、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按规定,房屋赠予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予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根据规定,房屋赠予必须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予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五、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赠与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如下:
    1、按房屋评估价的3%征收契税;
    2、房屋交易管理费:每平方米6元;
    3、登记费:80元/户;
    4、评估费:评估价的千分之五。  据国家财政部2009年5月25日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全文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手房过户税费有那些?  商品房在购买五年内需要交纳总房款的:  营业税:
    5.5%  契税:
    1.5%(140平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税:
    0.1%买卖双方个
    0.05%  个人所得税:1%或购房差价的20%。  土地增值税:1%(这个不同,也有的不用交)  如果购买的商品房是标准价、优惠价、成本价房  标准价每平米补63元  优惠价每平米补63元  成本价每平米补9元(土地出让金)  买卖超过5年就只有契税和印花税。
  • 证过2年面增值税指的是房产证满2年,证满五年且是业主唯一主房减免个人所得税1%。二手房过户是根据地税指导价收取,按照以下比例: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契税
    1.5%;增值税约
    4.76%,证过2年可减免;个人所得税1%,证过5年且是业主唯一住房可减免;以上是首套房,二套房面积90平以下,契税仍然1%,90平以上2%,其他一样;三套房及以上,契税按照3%收取。二手房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管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到地税缴纳契税,最后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过户。

  • 一、购买商品房办证,需缴纳费用如下:
    1、办理房产证要交工本费: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十元/本、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1000~2000㎡的为500元,2000~5000㎡的为800元,5000㎡以上的为1000元。
    2、还要交印花税: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
    3、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少有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九玲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双方基本税费:
    1、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满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房屋售价差额的20%或房价的1%);
    3、契税(90平米以下为房价的1%、90-144平米以内为房价的
    1.5%、144平米以下上为房价的3%,应办理相关优惠手续);
    4、房屋转移登记费80元;
    5、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费(过户费)(住宅3-4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
    6、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7、土地收益金(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依次为1%、2%、15%,商品房不缴纳此费)。
  • 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结管起,计算原值。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
    在原值确定后,再根据当地所适用的扣除比例,计算确定房产余值。对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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