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年家庭协议在不签字、不出资,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能算有效协议吗?能做为判决依据吗?
2、98年家庭协议书与公证处的公证书及房产交易处的买卖合同,哪个合同更有法律效应?
3、2000年父母通过公证处公证、房产交易处等正当部门,把房子过户给孙子,属于违背家庭协议吗?有无权?????????????????利处置此房产?
4、房改房基于父母的工龄及政策福利因素,并登记在父亲名下,难道房屋产权人因家庭协议就没有处分权?
5、产权人活着时候,把自己的房产过户给孙子,难道11年后将成为遗产吗?
6、大女儿在家庭协议上不签字、不出资。2005年又写出书面信函,告知父亲不争房、不要房同意把房子给小侄子,她还能继承遗产吗?她有权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