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爸去居委会打独生子女证,因为独生子女证在我上户口的时候弄丢了,计生委说我妈名下有两个孩子,一个是我,还有一个孩子是我幺婶的孩子,就办不了独生子女证,计生办还说我父母已经离婚了,已经离了7.8年了,但是我父母根本不知情,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怎么会已经离婚了。还有二娃的名字在妈妈的户口上。09年我幺婶生下第二个宝宝(二娃),因为超生要罚款,就想把二娃的户口上在的爸的名下,因为我爸是残疾人,罚款的时候能少罚一点钱,少罚7000元,我幺爸他们经济困难,我老爸好心帮他们。但是问题1为什么当事人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合。问题2为什么计生办会说我妈户头上有两个孩子。 我老爸去居委会打独生子女证,因为独生子女证在我上户口的时候弄丢了,计生委说我妈名下有两个孩子,一个是我,还有一个孩子是我幺婶的孩子,就办不了独生子女证,计生办还说我父母已经离婚了,已经离了7.8年了,但是我父母根本不知情,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怎么会已经离婚了。还有二娃的名字在妈妈的户口上。<p><p>09年我幺婶生下第二个宝宝(二娃),因为超生要罚款,就想把二娃的户口上在的爸的名下,因为我爸是残疾人,罚款的时候能少罚一点钱,少罚7000元,我幺爸他们经济困难,我老爸好心帮他们。但是<p><p>问题1为什么当事人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合。<p><p>问题2为什么计生办会说我妈户头上有两个孩子。

2018-07-17 23:4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结婚,生了个孩子,不会罚款,可以上户口,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超生的孩子能上户口吗?   公安部明确规定,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的登记落户。   
    1、人口普查与上户口是两回事,人口普查也不会并且不应该将超生信息交计生部门。   
    2、上户口是免费的(工本费很少的)。   
    3、超生(或其它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要征收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俗称计生罚款),罚款多少各地有法规规定,一般是当地年人均收入的数倍。   
    4、给新出生小孩上户口时公安派出所一般要求出具计生证明、村证明,此时计生部门甚至村委会便要求你落实节育措施和征收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在这次人口普查期间可能有些地方会放松一些,出具计生证明时不强行要求罚款。   
    5、超生(或其它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征收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也不是很可怕的东西,没钱也可以分期付款,订个分期付款计划。   以上说的简单一句话就是:可以上户口但不等于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 更多网友还关注: 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没有准生证可以给孩子上户口吗?
  • 符合国家和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前提下,可以在生育完毕二孩之后再次申请生育一位子女。  如果没有事先办理三孩准生证生育子女,就属于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  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规定各地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规定为准。  例如: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规定是,不符合计生政策多生育一位子女的,当事人需缴纳本地上年人均年收入2--6倍的社会抚养费。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第三十七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经责令限期终止妊娠未及时终止妊娠的,应当从重征收;重婚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
    (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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