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第一次买二手房,主要是为了孩子上中学考虑。该房子价格为87.5万元,是八十年代老房子,但就是离学校非常近。中介为我们双方出具了合同,当时我给付了一万元定金,并签订了合同,约定在7月份进行房产过户。但与家人商量后,觉得房屋的价格过高,而且房子破旧,房主是一个离了婚的单亲妈妈,房子是从她经过离婚判决,从前公公手里继承来的。我们有些忧虑,虽然中介和房主称房子没有任何问题。所以,想解除合同,另寻房源。根据合同约定,一旦违约,定金我不能要回,而且还要支付中介百分之二房价的费用。我想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解除合同,把损失降到最小。(我已做好定金一万元不要的准备,但中介费不想给。)

2018-12-18 06:25: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手房买卖买方和卖方违约规定如下:

    根据二手买卖定金法则:

    1.买方违约,卖方没收买方全部的定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卖方违约;
    2.卖方需支付买方2倍的定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备注:尽量不要违约。
  • 交易中介费: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
    0.5%-
    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 二手房中介费收费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
    1.为规范房屋买卖经济服务市场价格行为,降低房屋买卖经济服务费用负担,中央发改委与住建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房屋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房屋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2%。
    2.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房屋买卖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
  • 中介居间不成功,委托人无需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但也不能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很多人都认为中介公司居间必须成功,否则即是违约。但是,委托人恰恰忽略了居间服务的本质特征,即“居间性”。
    居间服务是信息服务和媒介服务,即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中介公司在居间服务中所担当的角色就是向承租人或者出租人提供交易信息,并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中介不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内容,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中介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算不算违约是由居间服务的特性决定的,不以我们的认识为转移。房屋中介违约怎么办,房屋中介违约如何处理?读过本文,您一定已经十分明了了。除非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否则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不算违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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