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院认为,XX公司不能向债权人XX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XX申请对XX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原审法院以债权人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XX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XX的破产清算申请,有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纠正.?

(至于XX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原审法院应在受理债权人XX的破产清算申请后依法审查认定.)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X市X区人民法院(即:原审法院)(2009)X法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

二。由X市X区人民法院?(即:原审法院)受理债权人(XX)请求对XX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XXX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O年八月XX日?

1。问:是不是原审法院接到这个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定,得重新发份破产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给债权人?

2.同时二审法院是不是会把原案卷直接退回给一审法院原经办法官?

请回答二问,感谢!

2018-12-18 06:44: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司法实践中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
    (一)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二)或然债权  破产债权可以是或然债权,最典型的或然债权是担保债权,《若干规定》规定,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属破产债权。我国法律仅承认已经得到债权额确认的或然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也就是将或然债权变为现实债权后,才属于破产财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 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其宣告破产,并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进行重整、和解等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的破产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对那些已经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来说,不对其进行破产宣告,允许其继续借银行的钱用于各项支出,实际上就是容忍其继续浪费社会资源。
    另一方面,破产法的内容并不限于企业破产清算,相反,破产法中还有重整、和解等程序,通过这些程序可以使陷于经营困境的企业暂时免受债权人的追讨,获得复苏的机会,从而最终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
    所以,完善破产法对于整合社会资源,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 企业法人申请破产,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要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的证明,需提供最新工商登记单;
    (3)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定企业破产的决议文件;
    (4)企业成立时投足资本的验资报告,有追加投资的,还要提供追加部分投足的验资报告;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部门对企业审计后作出的企业资不抵债的审计报告;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上月末的资产平衡表、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8)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清单(列明财产名称、规格、处所和价值等)、无形资产情况(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企业投资情况(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联营企业、独资公司等);
    (9)由专门评估机构作出的企业现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企业有固定资产的,提供相应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
    (10)企业开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11)企业债务人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必要内容)、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2)企业债权人情况表,列明企业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必要内容)、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3)企业为他人以及他人为企业提供担保情况;
    (14)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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