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的朋友小D在一家全国连锁理发沙龙上班,每天工作时间都很长,每天9:30上班晚上10:30下班,但是经常下班之后店内要安排开会,学习等,经常到半夜才能下班。他们店将员工分两个组,每天比赛,哪组当天办理的会员卡多就可以第二天上晚班,晚班是从11:00开始上到晚上10:30.

他们店还规定每天每个人必须要办理多少张会员卡,做多少个指定客人,如果任务没有完成也要扣钱。

他们店基本每个月都没有什么休假日,每个月就2天,节假日不给休假,还不给请假,这个月(一月)说是生意好,还不给假。他们店规定请事假扣150,旷工扣300.可是小D有事情去请假都很难请的到。上个月小D有事情,旷了两天工,扣了600,加上公司给每个人定制了工作服,又给扣了五百多,加上领产品等等,今天小D看到现在一共扣了一千四百多,他现在很郁闷,不知道该怎么办,尊敬的律师,麻烦您根据您掌握的知识,信息等帮帮他,谢谢!

附:他们在公司没有底薪,都是靠提成,每个月也就能拿两千左右。谢谢!?

律师,您好。我的朋友小D在一家全国连锁理发沙龙上班,每天工作时间都很长,每天9:30上班晚上10:30下班,但是经常下班之后店内要安排开会,学习等,经常到半夜才能下班。他们店将员工分两个组,每天比赛,哪组当天办理的会员卡多就可以第二天上晚班,晚班是从11:00开始上到晚上10:30.

他们店还规定每天每个人必须要办理多少张会员卡,做多少个指定客人,如果任务没有完成也要扣钱。

他们店基本每个月都没有什么休假日,每个月就2天,节假日不给休假,还不给请假,这个月(一月)说是生意好,还不给假。他们店规定请事假扣150,旷工扣300.可是小D有事情去请假都很难请的到。上个月小D有事情,旷了两天工,扣了600,加上公司给每个人定制了工作服,又给扣了五百多,加上领产品等等,今天小D看到现在一共扣了一千四百多,他现在很郁闷,不知道该怎么办,尊敬的律师,麻烦您根据您掌握的知识,信息等帮帮他,谢谢!

附:他们在公司没有底薪,都是靠提成,每个月也就能拿两千左右。谢谢!

2018-12-18 06:46: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却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到岗工作、是否应出勤而未出勤。

    究竟旷工多少天,公司可以开除员工,法律并没有规定。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 1、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的文件规定主要是《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 第四十条【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工作时间延长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三条【禁止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按照规章制度可以处罚员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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