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从08年9月开始工作,2010年签了一年临时工合同,2011年到2014年签了三年聘任制合同,后来2015年到2016年,没续签合同,待遇还是同工同酬,2016年年底准备解聘我们,这有赔偿么?怎么赔?如果我们不要赔偿,我们还有可能继续干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18 06:51: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 没有特殊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2 申请劳动仲裁员工可以要求支付额外工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经济补偿。
    其他合理请求等。 3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新劳动法关于同工同酬规定内容:
    (1)、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
    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包括:男女同工同酬;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在管制中的犯罪分子的同工同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