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想问一下!我们买了个二手房!买时间不知道房子被查封了!都付过首付款和其他费用了!如房产局办网签才知道有问题!这都一个月了!也还没解约下来!怎么办?如果我们现在不想买了!会怎样!

2018-12-18 07:54: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债的法律关系,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双方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合同就有效。因此,您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房屋买卖关系合法有效。
    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法院首先要支持合同的继续履行,而不会支持一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要求。因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有一个正确的导向,这就是要使合法有效的合同继续履行,以维护交易的安全性及合同的稳定性,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
    法院对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判决合同解除。第一,合同已经无法实际履行,比如,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因经济情况恶化已经无力支付购房款等。
    第二,经协商,守约方同意解除合同。本案中,因不具备上述两种条件之一,所以合同应继续履行。如出卖方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买受方可请求法院要求出卖方强制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卖房义务并办理过户登 记手续,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法院会支持您的诉求。
    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 买卖二手房网签材料:
    1、卖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挂牌凭证(房源发布证明)。
    2、买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及《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出售房改房、集资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房产权利人夫妻双方本人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二手房买卖双方本人不能到场,并委托给其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须持公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若有有一方为单位人员,需由单位出具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法人代表能到场,法人代表出具身份证;如果法人代表不能到场并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要想解除对房产的查封,一是原告申请解除,二是提供现金担保,就是讲同等数额的现金交给法院,三是原告撤诉,案件审结,四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是诉讼请求,并且案件已经生效。
    除此之外,法院是不会解除查封·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 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为房屋尚未过户,产权还在甲的名下,法院查封并无过错。
    乙的申请没有法律依据。乙方只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方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已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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