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打架斗殴案件,对方数人打我方一个,我方还击,双方验定是轻伤,经数月后检察院电话要求我方去说明情况,我方未去,(其中细节不明,只知对方又验成重伤,法院判对方几人入狱1年左右)我方变成网上在逃,后我方主动去公安局投案,被拘留看守所,公安局调查一个月后将材料递交检查院被退回,又通知逮捕,公安局又调查2个月后递交检察院,检察院一个月后又退回公安局。人都已经在里面待了4个多月了,案件现在到了什么阶段?后面还要经什么程序?对我方是否有利?会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18-12-18 08:15: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逮捕措施开始的时间
    公安局立案后的侦查期限没有规定,但是对于强制措施的期限是有规定的。如果达到了逮捕的条件,随时可以直接逮捕。但是实践中,往往是现行拘留再转逮捕,或者从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转为逮捕。
    拘留时间最长37天,取保候审1年,监视居住6个月。
  • 打人致轻伤会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事判决下来后,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民事赔偿,此时可以在诉求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先做司法鉴定,对受伤致残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够等级了 ,则司法鉴定会给你的伤残情况评定一个等级,等级有1~10级。
    最高1级,一般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最低10级,一般可以获得5千元精神损害赔偿。以此类推。
  • 1,要分清是有能力而故意逃避执行,还是,确实无财产执行。
    2,如果是确实无财产执行的,不能适用刑法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313条)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也不适用司法拘留。
    3,只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才能进行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刑罚。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和在刑事审判中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尚未触犯刑法的人给予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期限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适用拘留措施,必须是对于极少数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经再三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的,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报人民法院院长审查后,作出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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