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大学是中文专业的,毕业后找了一份秘书的工作,试用期有一个月,但因为我做事比较粗心大意,老是忘拿文件,试用期满公司就以我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和我的劳动合同。他们有权这么做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18 01:33: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你的具体情况没有说清楚,你上了多久的班?公司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要双倍赔偿工资,2008年1月1日后执行的。
    公司解聘你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你本人或是多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无故与你解除合同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想你支付经济补偿。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劳动合同期满要支付补偿金情况规定:  
    (一)补不补关键看操作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1日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现实中到期终止的几种组合  
    1、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  
    2、在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  
    3、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  
    (三)没续签的原因用人单位劳动者谁举证?  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离职了,因补偿金问题发生争议,但是双方都没有有力证据来证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合同未能续签。怎么处理呢?司法实践中,应由用人单位对此负举证责任,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公司项目招标不是因为你个人失责原因造成的,公司无权单主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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