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本人余四月初怀孕,怀孕后订婚,男方未拿彩礼,只买了三金,花费两万元。订婚宴给了我方一万元整,婚纱照花费约8000元,由于怀孕期间,男方对我不闻不问。不照顾,没责任感,所以我和男方商量,提出退婚,并打掉孩子。男方家人未出面调解,孩子已打。
男方任何费用都没有支付(包括营养费用,产检费用),我住在自己家里。
现在孩子打了,电话里已经说明,但是男方现在要求我们上门告知退婚,并且赔偿他们四万元整。我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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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给付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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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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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针对你的问题,彩礼应当退。其他的实物可以退换,不能退还的,可以折价赔偿其他的钱有据的也可以给他退,最好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等对方起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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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