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在2016年10月24日到南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想贷款2万元,到了之后协商利息为3角(10000钱利息3000元,周期为22一期)。商量好之后签借款协议一定要我写了六万元的欠条和收条!应为没有抵押物,所以他们要上我家里查看以便确认住址和还款能力,上门 的话收取2000元上门费用!我同意了。然后小贷公司曹佩刚在我农业银行的借记卡里存了6万元。我说我不要借这么多,曹佩刚说没事的只是走下流程!不会问你要6万的。然后他安排了两个人开车和我一起到银行,叫我去把存进去6万元全部取出来。因为是外地卡收了50元手续费,一共取出来59950元。到了车上一起来的人把59950元全部拿走了。也没有给我任何条子和收据!然后直接开车直接到我家里(无锡市安镇镇水岸佳苑A区8栋402)看完之后,说没问题了。扣除利息上门费应该要给我1200元,可来的人又扣掉了1000元辛苦费。然后就从我取出来的钱里给了我11000元!就这样我贷款2万倒手才11000元。我当初急着用钱想想就这样吧!就在11月14日到期后,有人打电话叫我还钱!而且不是还2万而是6万!我一下就蒙了!因为我一下子还不出这么多钱。现在他找

2018-12-18 09:11: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银行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借款合同的一般特征。
    但银行借贷合同又不同于公民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具有民间贷款合同所不具有的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②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③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④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⑤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⑥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⑦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
    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 1、欠钱没还,债权人约定高额利息,属于民事纠纷,警察不能介入民事纠纷;
      
    2、根据法律规定,每月利息不能超过2%,实际欠款10000,则利息应当不能超过200元;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汽车贷款手续费是不需要开发票的。谢谢阅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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