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年我们刚开始去职业中专学校报名的时候,老师说不需要交学费,只要交学杂费800元及其他住宿费水电费就可以了,可当我们上第二学期时他们就说要我们补交第一学期的学费,而且以后都要交学费及其他费用。之间我有申请农村贫困生,是可以免去一些学费的,可是老师从没给免去过学费,而且职业中专是有补助的一年有1500元,可到实习期时老师却不在给发了,还要我写下相关不要补助的字句,在最后第三年实习期时同样还要我交学费,如果不交便不给发毕业证及其他证书。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啊??

2018-12-18 10:2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交清学费就可以拿到那三证,拿不到的话可以去告学校;
    2、档案不包括欠学费的记录,只有成绩、奖励、处分和一些盖章;
    3、一般说是学校保管两年,两年之后你还不拿的话,按照规定,如果丢失、损毁,学校就不负责任了。
    4、至于学费,如果你找到工作了,学校其实也拿你没办法,学校会在两年以后,在你的档案中记载你没交学费的事实,然后备案。
    5、档案和毕业证会在档案室作为封存材料保存5年以上。5年以后这些档案毕业证就被卖废纸了,不过学校会留下你学费未交的备案,这是永远不会消除的。
  •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社会保险对贫困的补助,体现在1999年9月,《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条例》经国务院审定并于同年10月1日在全国施行。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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