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钱给别人,但对方到还款期后,经多次上门追债,都说没有钱,现在电话也联系不上了,房子也卖了,人也找不到了,失踪了!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可以到派出所报案,说他炸骗呢?派出所会立案吗?

2018-12-18 10:37: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人跑了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这是有一定作用的。
    1、如果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拿到判决书后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对方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在找到对方或知道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强制执行;
    3、如果不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后就不能再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
  • 离婚找不到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配偶下落不明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一、配偶下落不明,当事人可提起离婚诉讼。
      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二、配偶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后,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自行解除。
  • 即使找不到人,但是你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不能确定是谁或者只知道一些外号等别称,那是无法立案的。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法院会公告送达传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
    当然,由于公告期要两个月,所以,这样情况下案子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再次,判决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财产,可以直接由法院执行。同时,你要注意诉讼时效,过了诉讼失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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