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我与王某在北京崔各庄村签订了12年的房屋租赁协议,该土地是他从村里承包的30亩地中的5亩。2009年3月份王某无端要毁约,让我们无条件搬走,事后得知他将承租权转给了“刘某”的第三人,而刘某不承认我们与王某的合同。后王某停水停电,我们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
2010年5月判决我方胜诉,法院判决王某对我方自建房及原房屋修缮部分进行赔偿。但王某消失不见,我们未拿到补偿款,我们所承租的院落内有我们自建房。而现该地区进入拆迁区域,刘某和拆迁办以案件与他们无关为由,要求强行拆迁。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没有权利继续守卫我方自建的房屋,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
叩谢~!
金华13426288676
企业法律顾问
2018-12-18 10:44: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