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怀孕期间换岗后,除按之前岗位工资发放基本工资外,是否还能享受之前岗位同等的福利待遇?而且一年前跟我一样情况的同事都是按全额工资发放的,包括福利。但今年单位说换政策了,只发基本工资,但这样的政策单位之前并未事先告知过,请问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盼回,谢谢了!

2018-12-18 10:47: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局令第1号)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以及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
    例如工资总额组成中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再具体些说,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均属基本工资。劳动者的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
    例如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等。
  •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即单位应该按照全体员工的实际工资缴费。

      
    2、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一是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其二是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3、在计算单位违法行为造成你的待遇损失时,是否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计算,要看你的实际工资是否超过了所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超过了就只能按3倍计算,如果未超过则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假如你当地所在市平均工资为800元,那么由于你工资超过800的3倍,只能按2400元计算,如果当地的平均工资是1000元,那么3倍就3000元,你的工资未超过,就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

      
    4、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应该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后60日内提起劳动仲裁

  • 1、生育保险的的支付范围,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有夫妻双方都享受的,给女方三个月,完育加半个月,男方晚育也是半个月,其中双方的半个月可以累积到一方身上。因为支付标准按照缴费基数来衡量,所以大多数人会把这一个月的津贴用在缴费基数较高的一方。
    2、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都是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医疗费用单位会支付给个人,津贴部分单位留作支付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如果不够单位需要自己补充。 因为北京的生育保险,是单位出钱为员工缴纳,所以生育津贴也是单位享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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