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朋友是后入伙的普通合伙人,请问合伙企业能否要求我朋友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18-07-18 03:03: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其中的其他经济组织据包含了 依法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所以,如果你想起诉合伙企业,而该合伙企业已经登记并有营业执照,以该合伙企业为被告,合作人为负责人(不需要列合伙人为被告,如果判决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判决中的责任的话,执行的时候可以执行合伙人的财产,因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 《合伙企业法》第65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明确规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应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向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也即是说,法律只赋予了合伙人追究未出资合伙人违约责任的权利,合伙企业在此并无法定诉权。
  • 债务仍由债务人公司承担。因其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不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何变更,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该企业资产享有权利的人必然要对公司的法定义务,包括债务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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