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合伙企业,并推举了甲作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乙丙负责监督经营活动,请问这样可以吗?

2018-07-18 03:19: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和优缺点:法律地位不同: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而合伙企业无法人地位。

    3:组织形式的不同:有限公司的内部组织形式更为复杂,一般分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而合伙企业一般有执行合伙人即可。

    4:企业行为依据不同:有限公司是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而合伙企业是受《合伙企业法》约束。

    优缺点:
    有限公司的优点:设立程序简便,筹资更加容易,破产清偿压力没有合伙企业大。

    有限公司的缺点: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公开财务状况,容易泄露商业秘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东股权的转让受到限制,资本流动性差。

    合伙企业的优点:设计成本低,但高于独资企业,设立快,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说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缺点:对无限合伙人来说无限责任,筹资困难,但比独资企业要容易。产权转让困难。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合伙企业的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 合伙企业劳务出资要注意的风险,  合伙企业法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于什么样的人可以劳务出资,以及如何量化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的特殊技能等问题,因涉及每一个合伙人的切身利益,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而交由全体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
      劳务出资常见的法律风险有:  第一,劳务出资价值确定的法律风险。  劳务出资的价值很难进行准确的衡量,更多依赖合伙人之间形成统一的意见。当合伙人只是同意以劳务出资,但并未明确其价值时,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会因这种不规范而产生。
    在评估时,还需要看待合伙企业是否存在实际的利润分配比例或损失承担等作为劳务出资价值的补充确定。  第二,劳务出资人承担责任的法律风险。  劳务出资人并不像其他以财产出资的合伙人,其可能是因为本身不具备财产出资能力,因此在承担责任问题应当事先明确其是否按照正常出资人承担。
    当劳务出资人具有足够的财力时,该法律风险则可以忽略。  第三,劳务出资停止提供劳务的法律风险。  劳务出资对企业的价值在于其提供的劳务,然而一旦确定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所占的比例,劳务出资人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其出资份额不会自动消失。
    不能简单地认为劳务出资人不提供的行为属于撤回出资的退火行为,毕竟劳务出资人会随着劳动能力的丧失或技能的丧失不具备继续提供劳务的必要性。一些合伙企业会因此争议是否应当降低其所占的出资比例。
      第四,劳务出资退火的法律风险。  劳务出资人不像其他合伙人对企业有实际的投入,当其退火时,合伙企业实际上不再享有其提供的劳务。各合伙人常常因为劳务出资人退火行为发生矛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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