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申请人于2016年8月10日接手某公司会计,申请人开始处理事情是从2016年6月起:首先是为被申请人处理2016年6月的国地税系统里面报税逾期申报问题,申请人就意识到被申请人的7月的账务、银行对账及申报等相关的事情肯定是没有做的,因此申请人当时与被申请人的相关负责人达成口头协议,处理6月的逾期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约定本人工资从2016年7月始开始计算工资,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订立用工合同。于2017年12月10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提出解除所有工作关系,无任何明确理由,并下了一份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文件写着移交工作时支付大部份工资,但是在这个期间,申请人曾电话与被申请人相关负责沟通并讲清楚了相关工作交接的重要性,但是被申请人再三找理由拖延时间,迟迟不履行发给申请人的那份文件内容,也就是工作移交、工资结算、税务资料变更,直到2018年1月,税务系统的资料仍然是申请人资料,在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1月申请人已被辞退期间,在税务系统仍然未变更相关资料,若这个期间发生的涉税问题在今后被税务查明后,将会直接影响到申请人的职业生涯。我要求被申请人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我进行经济补偿,我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标准进行赔偿。

1.由于当时该公司欠房东租金,无法正常办公,我只是每月向该公司要单做 账后去公司申报,有时甚至就用我自己的电脑为该公司申报;就有点像兼职的形式那种,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要工资,该公司可能会从我是兼职,不会支付我工资呢?

2.当时该公司的法人和我们当地比较有名气的一个老板找了我,叫我去那个公司处理账务及申报表这块,暂定不用每天都去公司,以后有业务后,再协商上班时间。

3.鉴于这几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入手,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少?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18 12:06: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进行劳动仲裁和拿回工资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性,申请了劳动仲裁,并不表示就一定可以拿回工资的,当然也包括工伤索赔期间的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只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方式,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三、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四、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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