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选择赔偿还是继续履行合同?』

我于09年初与卖家签订了购房合同,所购房产为期房且已预售并办理按揭,约定6月开发商交付后即移交给我,待办理出两证后完成过户。后因开发商延期至12月交付,期间楼市飞涨,卖主开始后悔要求涨价、多次与其协商未果。现房主决定毁约,仅愿意赔偿双倍定金和中介费,并表示打官司奉陪,反正不可能再履行合同了。我向开发商了解,办理两证先后还要半年时间。我咨询了律师,比较一致的意见如下:签定合同有效,可选择(1)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按约支付违约金;或(2)卖家双倍返回定金,赔偿价格上涨的差价。这个案子据说非常典型,请各位律师发表一下宝贵意见并给我一个建议,谢谢!

2018-12-18 12:41: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 定金根据性质不同有种类区别,一般包括订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你跟卖方在订立定金合同时,是否有明确约定。如约定为订约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未约定为订约定金,那么一般就是指违约定金,你们已经约定订立书面购房合同,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之前,违约更无从谈起。这些都应该有细致、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判断。
  • 搜集中介公司违约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只要违约金数额不超过标的的30%,则依据合同的约定解决。
    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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