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由男方购买的房产,按揭中,产证是男方和男方母亲的名字,女方要求结婚前加入名字。请问这样是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吗?女方是否能加入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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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想要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如果该房屋还有有房贷未还清,一般来说是不能办理加名的,至多可以办理双方为共同还贷人,但房屋产权仍归婚前购房的一方。如果在无房贷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办理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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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范围: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
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婚前买房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
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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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可将婚前财产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购买的房子,经过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可以成为婚后共同财产。
约定要书面的,可写清楚实际出资及双方约定的房产共有份额。
按双方约定转化的,最好再去及时办理房产增加共有人手续。如果因贷款等原因无法办理增加共有人的,双方书面约定也是有效的,不管是否公证。
另外,该房虽为婚前所购,但并非一方全款所购,而是有贷款。
在婚后涉及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问题。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约定,在
离婚时,另一方也有权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其相应增值部分要求分割、补偿,这是法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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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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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