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去世后,无遗嘱,父亲(离休干部)的待遇房产(通过房改已获得产权证)及与母亲的共同财产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及继承,由父亲全部支配。父亲再婚,(双方均为再婚,婚前各有子女)再婚期间单位将原有的福利待遇房更换面积更大的独门小楼。现在继母病逝,未留遗嘱。请问:

1、父亲单位分得的福利待遇房,继母婚前子女有继承权吗?

2、父亲与继母的其它共同财产,1/2作为遗产:由父亲、父亲再婚前子女、继母在婚前子女继承对吗?

3、继母婚前的房产,父亲及父亲再婚前子女有继承权吗?

4、父亲放弃继母婚前房产、继母婚前子女放弃父亲现有房产继承权需要相互提供什么证明材料。谢谢!

(离休干部)

2018-12-18 13:17: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就再婚房产的继承,继母有法定的继承权。继承的份额与其他继承人均等。继子:如果你父亲和继母结婚时继子还未成年(18周岁),你父亲抚养了继子,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有继承权。
    反之,如果父亲和继母结婚时继子已经成年,父亲没有抚养继子,双方没有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没有有继承权。
  • 父辈留下的房产,子女都有继承权。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 该房应属女方个人财产。但有一个情况须注意,男方去世后,必然产生继承关系,如果对继承问题没有完全解决的情况下,该购房行为会使其它继承人认为女方购买的房屋是在转移遗产,至少有这个嫌疑。
    其它继承人会认为女方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如果相对方有证据证明确是如此,那该房屋,其它遗产继承人有继承的份额。当然也仅是很小一部分。
  • 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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