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各位律师:

????我有个弟弟因到一个电子厂工作,2010年5月6日辞职离开该厂时,到了厂部保安室,因保安依照厂规强行检查行李时,发生口角争吵,于是保安就推打了我弟弟,此时我弟弟就到厂外买了一把水果刀,又回到厂保安室门口,保安见状后,从保安室拿起铁棍,追击我弟弟,打断了我弟弟的大母子手指头(经法医鉴定轻微伤)然后我弟弟选择了反抗,把保安用水果刀砍伤了造成了轻伤,案发后我弟弟并没有逃离现场。

同年12月份检察机关公诉我弟弟,以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决我弟弟有期徒刑两年。赔偿29981元

???我方律师辩护称,1、保安在检查行李时,保安依照厂规强行检查行李,推打了被告人,侵犯了被告人的尊严和侮辱,2、保安是否合法的,经过有关部门许可了没有,3、被告人是被原告受害人追击打伤后才持刀砍伤原告的,4、被告人,是初犯,案发后并没有逃现场,认罪态度好,请求法官从轻处罚。

但法院对辩护人,所辩护的题义不给予采纳.还有水果刀写成了菜刀。

请问罗律师以上法院是否采用了正确法律判决

2018-12-18 13:18: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打人至轻微伤需受治安处罚
    1、根据现阶段法律规定,轻微伤一般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行政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受害人“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受害人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打人者被治安拘留后仍然需要赔偿受害人相关损失的,若双方协商不成时,受害人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到法院诉讼追偿。
  • 在轻伤害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的标准 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只要身体条件允许就应当在监狱服刑,如果情况严重且监狱内医疗条件不足以控制病情,有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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