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有个人管我借了十七万,拿两个回迁房子,回迁安置单做抵押的,后来才知道房子不是他的,回迁安置单名字是别人的名字,他两有一个平房的买卖协议,后来找到原房主,原房主说他房子他根本没卖过,买卖协议是假的,后来我报警了,警察找到管我借钱这个人后,借钱这个人承认说买卖协议是他伪造的,之前两个月给过我利息,两个月后人跑了,跑了半年多,后来回来了,我找到他以后,他答应还钱,过来没几天又找不到人了,有一个担保人,但是担保人现在不管,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办,麻烦律师帮助解答。

2018-12-18 13:34: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是银行为已获得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加按贷款服务。二次抵押担保合同在偿还一定贷款本息后,如一时需要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可用该房屋抵押价值减去原贷款余额后的差额作为抵押,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房产二次抵押贷款借款人必须是银行一手房抵押贷款的客户,无欠息行为,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并且已经按期偿还本息两年以上。 二次抵押的条件 用于进行二次抵押的房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
    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第
    2、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第
    三、房屋必须是使用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第
    四、房屋抵押登记已经办妥,并且该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第
    五、房屋已办理保险,并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 第
    六、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利润。
  • 借款人逃跑了,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只起诉你,而无须把借款人作为共同被告;但你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 于房子个人抵押这一问题,例如:
    1、办理抵押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个人证件,抵押物权属证明、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等,具体细节因地而异。
    2、以房产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车辆抵押的,最高不得超过60%;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抵押的,最高不得超过50%。
    3、办理抵押需要到相关部门(房管所、车管所、土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抵押并不转移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是抵押人要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则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4、债务人不能如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优先处理抵押品作为补偿。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怎么办理,请参考以上几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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