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宅基地发生争执,结果对方持刀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导致我左手臂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害,问一下我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暴力伤害
2018-12-18 13:58: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鉴定为轻伤或重伤,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2、如果鉴定为轻微伤,可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即拘留)。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够,如果造成了伤害,应当到医院进行救治并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如果被鉴定为轻微伤的情况下,则可以根据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来进行相应的赔偿。
  • 轻微伤的赔偿主要有:
    1、医疗费;
    2、护理费;
    3、伙食补助费;
    4、误工费。只要把这些进行赔偿就可以了。对赖着不出院的人也有办法,就是不理他也不赔他,等着他出院后到法院起诉;起诉后,你方要求技术鉴定,评估对方伤情应当住院几天。鉴定后,超出鉴定天数的住院费、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金等,由对方自己承担;你方只承担法律规定的住院期的损失。轻微伤需要住院的时间是有标准的。

  •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