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首先说下事情经过,我在2016年1月4日就职天津市一家私人企业,就职司机职位,第一天上班由于驾驶不当造成交通事故,我是全责,并且全额赔偿了对方1万元,后又花费700元修车,当时老板说没关系,这钱他给报销,并且表示不会追究我责任,当时也是认为老板人很仁义,所以并没有心生二心,后来以公司目前经营困难困难等借口为由借走我7.92万元,并且到目前为止还拖欠我2个月工资,(其有一次谈话,只有我们两个人,最后走的时候他说,如果我要是闹、胡来的话,就让我家破人亡,这一段话我没有录音上)4月份的时候以公司无法经营为由把我辞退,并且以我要赔偿他车辆及日常不正当损耗为由,只给我打下一个5.5万元的欠条,讨要债务时以没钱的理由推搪,后来他说别人欠他钱,用车辆抵债,承诺卖车还钱,并且愿意补偿我的损失,多给我3万元,后又说把车抵给我,又以办理手续、不在家、不方便等理由搪塞,经过周边了解他名下似乎什么资产也没有,我该怎么要这笔钱?鉴于这种情况即使走法院,也避免不了最后的执行困难吧?

2018-12-18 14:28: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1、如果债务尚未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那么在出借时一定要出具欠条,欠条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明。
    2、如果债务已经发生,但当时没有立下欠条,那么你在参加法院诉诉讼的时候尝试一下提供其他证据:借款时在场人出庭作证(必须是借款时亲眼目睹的,道听途说的不算),录音录像(你打电话向他催收借款,把他承认欠款的对话录下来)。
    综上,欠条是欠款人出具和签名的,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据,胜诉率基本100%。
    证人证言,由于证人的身份问题,在场人必然是某某一方的朋友,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参考。
    录音录像,当今的数码世界如此精彩,破解技术也如此高超,也可能会影响录音录像的真实性,也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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