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10月份一个客户在我这里拿过两批货,共4万元。因为他不是本地的,所以就走的物流,(我是武汉的,他在河北)。当时口头协议是两个月付款,一直拖到现在都不肯付。他又说货是给的他叔叔做工程的,现在不应该找他要钱。因为当时货是物流公司发过去的,所以没有他本人打的欠条什么的。现在他人过来拿了个欠条说是他叔叔打的,但是之前都没见过他叔叔,只电话联系过,不能确定是不是他本人打的欠条。现在有什么好的办法能让他付款吗?这个款到底是该问谁要?请帮忙分析一下!感激不尽!

2018-12-18 14:3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口头协议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口头形式,如果有证据证明,也是具有效力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上的规定,合同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双方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或电话洽谈的方式达成协议。
    口头协议因无文字立据,易发生争议,难以取证,所以不易分清责任。
  • 民间借贷欠条范本:
    欠条  
    本人因XXX事,急需用钱,向XXX借到现金XXX元,借款期限xx,约定XXX归还,利息XXX,如不能按时归还,付违约金XXX元。
    欠款人签名
    日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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