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

????我原先的单位(以下略写为A单位吧因为经营不景气,已经1年不开支,我们处于放休状态,五险一金也只交到2008年的12月份。这期间,我于2010年10月09日应聘到一家新单位(略写为B单位吧)上班,一直工作到现在。我与A单位的劳动合同到2011年的07月份自动终止,但由于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只交到2008年的年末,我的关系转不出来,但医保不欠费,一直交到今年的6月份,也就是与A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日,就在此时,我要求B单位将我的五险一金续上,可B单位已社保账户不能迁出到B单位为由拒绝为我缴纳五险一金,同时拒绝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这种状态下,我于前几天(2011年09月05日)以B单位拒绝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辞职,交接完成,领导签字后离开了B单位。

????我总觉得在这个B单位工作了11个月B单位也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总觉得没有保障。

????B单位应给我什么赔偿?

????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18 17:12: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而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单位和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单位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的。如果超过一年未签订合同,那么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为入职后的一年内。劳动仲裁的受理也是有时效性的,在受理以前一年内的劳动争议。所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应该为入职后一年内与仲裁受理的前一年内的重合部分。
  •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下文——单位未缴社保不能以现金补偿职工的相关规定:  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未缴纳是违法行为,但不能用现金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从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划拨。  因此,劳动者应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由他们监督原单位为其足额补缴社保费。  知识延伸——不缴纳社保费的法律责任  
    1、对未按规定期限纳费申报和报送纳费资料的,拒不接受检查和不提供纳费资料的,有意隐瞒工资发放情况造成不纳或少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2、单位纳费人、扣缴义务人和纳费担保人在地税机关规定的限期内仍不缴纳费款的,地税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解除合同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这个原因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辞职后原单位会为你办理社保停缴手续,你的社保账户会处于封存状态。如果你可以马上找到新工作单位,就把你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新单位人事,他们就可以为你办理社保续缴手续,不需要你自己去办理。

    即使没有马上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你可以选择以自由职业身份缴纳社保(一般为本地城镇户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一般包含养老和医疗保险两项。
    你也可以选择不管它,毕竟社保缴费年限是累积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
    当然,这段期间不缴纳社保,相应的如医保报销政策自然也是不能享受的。也就是说空档期不是必须缴纳社保的。
    原单位与现单位不在同一个地方的话,社保(除养老保险外)是没法转过来的,社保只能向户口所在地转移(以自己个人名义购买保险与户口有关)。
    公积金可以辞职凭原单位开证明取出来,医保你可以直接花掉,养老保险可以跨省漫游,其他的就不行了,你可以重新办。五险一金的迁转也可以咨询社保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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