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因争地大打出手,对方找上门来的,也是对方先动的手,最后对方两人被当事人打伤,据说是打掉两颗牙齿,当事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当事人在当地派出所留了联系方式,可后来却被网上通缉,(对方家同当地派出所关系很好),判不判刑,属不属于刑事案件是不是要看对方的伤情鉴定,当事人刚被抓回去,对方现在已经一点事没有了,我们是否要求对方出示伤情鉴定。据说轻微伤不构成刑事,轻伤以上才是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也受伤了,只是伤情比对方轻,会怎么判呢?

暴力伤害
2018-12-18 17:27: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成年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 法医鉴定制度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一)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