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为了在债务诉讼中得到执行的保障,打算在起诉时申请诉讼保全,查封对方的银行帐号。为此须先提供车辆抵押,作为诉讼保全的担保,为此想请教一下这个手续是怎么办的?先谢了!

2018-12-18 17:44: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所需的材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抵押合同副本原件。   
    二、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及其分所,远郊区县交通支、大队车管站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 借款合同中 把抵押条款和保证条款写在里面生效吗?抵押和保证条款可以书写在借款合同内,只是借贷双方签字后,需要抵押人和保证人再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并且抵押和保证条款还应约定清楚抵押物和保证人等。
    如果以不动产等物品做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 车辆抵押的含义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车辆的占有,将车辆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车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机动车辆是现实生活中价值比较大的动产,其本身具有比较好的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
    由于机动车辆价值比较大的缘故,车辆所有人因融资的需要,也往往将其所有的车辆设定抵押。
  •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法》: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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