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工厂上班的时候,手臂骨折,烧伤!工厂负责人,哄骗我妈妈,让妈妈说受伤原因是爸爸自己在家干活砸伤的,工厂没有给工人入保险,所以想着让我爸走社保让医院给报销一部分,他在适当出些补助,但是社保人来鉴定说伤口是工伤,人家也不想给报销。现在就是人还没出院工厂又不怎么管了!现在工伤鉴定申请不了,怎样推倒在医院记录的自己砸伤的证明,申请工伤呢?还有如果起诉工厂,需要什么证据,以什么理由起诉呢?

2018-12-18 18:09: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非工伤的话,首先走社保了,社保没买那就是公司的问题,所有医疗费用公司承担,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一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
    另外就是你的受伤是不是人为造成,比如事故等。
    既然不是工伤,单位理应不承担责任,但是由于单位没有参加社保,职工无法就医报销,单位应该承担部分就医的报销的责任。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不需要你举证,由工厂举证。
  • 用人单位为未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受伤的,如果是属于在工作的时间内受伤的,劳动者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工伤的,等病情稳定以后,在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进行一定的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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