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家的情况如下:

??????????我父亲是县水利局下属单位小水电公司的快70岁的退休职工,在职时是副经理职位,93年左右,当初房改时,分有一套房,但当时被一员工得知破门而入,强行入住进去了,我父亲当时是副经理职位,不好找那员工理论,但公司领导当时又没出面解决,这样就不了了之了。

后来,公司领导分了一间毛坯房给我家,后来又花了几千买了隔壁一间,总共两大间,我家出钱装修,铺地面等花了好几万,我爸当时要公司办房产证,也被领导婉拒说:这是你的福利,以后谁还赶你走呀。我父亲就没要了。结果现在的领导与开发商联合搞开发,要拆迁建30层的商业住宅,共涉及两块地,一块是我家对面的六层楼住户,他们也是公司的福利房,也是给一些有资格老员工的,但他们有房产证,我家这边原是一层平房,后来有三家在我家楼上自建的,有两家也偷偷办了证。现在的问题是,对面六层楼的住户,公司及开发商2年前几经协商最终达成协议2000元/M2,我家这边四层楼的三家,也以最低2800元/M2达成协议了,就我家还没谈,说我家没房产证。我家观点是:

1.当初我家要办,公司不同意,当时的领导也说了,没人会赶你,这是你的福利。

2.与我父亲同龄的老职工都分有一套住房,此次拆迁也拿钱走了,他们有资格,我父亲为什么没资格???

3.现在公司初步同意按2年前的价格2000元/M2来算,但问题是:2年前他们并没找我家谈,现在要开发了,只剩我一家了,才来找我家谈,开始时只同意给装修费,我家不同意,后来才同意按此赔,但我的观点是:现在的房价我们县城以这个价买不到房了(最低都是2800),当初你没找我谈,如果是2年前,我们没问题。

请问像我家这种情况,应如何赔偿,2800元/M2赔偿合理吗?

盼复,谢谢.???13530605713

2018-12-18 18:47: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装修验收和办理房产证是两回事,因为这两块负责的是两个不同的公司,办理产权是开发商,负责装修验收是物管公司。我们所谓的验收是工程整体验收和单栋验收,合格了出具合格报告,通过了验收才具备交楼条件,办理了交楼手续并正常缴纳了办理产权的相关税费就OK了。
    发生装修纠纷:第一,协商解决,如果在装修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要先进行沟通协商。
      第二,拒绝支付装修款或者停止施工。
      第三,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投诉。
      第四,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到法院去起诉,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 以下就是房屋拆迁装修出资了如何赔偿的相关回答。《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的立法释义明确了:
    1、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
    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3、如果要对装修进行补偿,应当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到:
    1、房屋拆迁评估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不含装修价格的;
    2、拆迁目的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时所选取的修正因素是不应包括装修因素的。各地在制定评估细则时,在确定房屋成新时以及进行市场法选取成交案例进行修正计算时均应将装修因素对成交价格的影响剔除。当然,我们应该认识到,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包含装修因素,并不是指房屋建筑中的装饰部分工程。作为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必须达到装饰的验收标准方可交付。房屋最基本的粉刷、油漆、涂料等均应含在市场评估价中,只有住宅的二次装修、商业用房的装修改造等需要单独评估。
  • 在现实生活中,有人疑问拆迁房离婚如何过户给孩子,首先应当明确拆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然后赠与的房子就必须要20%的个人所得税,最好是按照买卖形式进行过户,孩子如果不满足现在的购房资质,您可以先去做公证,公证到孩子名下,或者在您的离婚协议上写明房产归孩子所有。
    最后,离婚后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重要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而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 整栋房产证叫大证、大产权房。小区套房房产证叫小证、小产权房。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是没有质的区别。开发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才能办理买房人的房屋产权证,该过程也被称做产权的“转移登记”,购房者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产权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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