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为了结婚,在婚前共同均等出资首付购一房产,该房的按揭两年来一直由男方支付,现双方已结婚,由于婚前所购房产为女方一人姓名,按规定该房成了女方的婚前财产,由于该房正处银行按揭阶段,房产证在银行抵押,故无法对该共有房产的相关证件进行增加共有人姓名,现在欲补签一份协议,请问签订这样的协议后是否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本协议是否还有需要补充的?该协议由男方的弟弟见证可否?协议内容如下:

共有房产协议

男方(以下简称甲方):

女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结婚安家为目的,共同出资购置位于???号房产,面积???平方,每平方????元人民币的房产一套。双方就购房涉及的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由于甲方户籍不在本市,为省却购房及按揭贷款中的麻烦手续、争取较优惠的贷款利率,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出面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关购房事宜,在按揭阶段房地产权证上暂时署乙方一人姓名。

二、由甲、乙双方共同支付购房的首付款共计人民币???元整(甲方??元、乙方???元),双方已经实际支付。

三、由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人民币???万??仟元整,借款期限为???年,该借款为双方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还贷义务。

四、甲乙双方所购???号房产为甲乙双方所共有。

五、甲乙双方领取结婚证、还清贷款后应尽快将甲方姓名依法添加到房地产权证上。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10年?月?日

2018-12-18 19:25: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证已抵押给银行不能交易:房产证已经抵押给银行,可以申请个人小额信用贷款。
    小额信用贷款申请材料:
    1.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
    2.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
    3.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银行个人小额贷款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或有固定的经营地点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用作购房、炒股,赌博等行为;
    你只要符合银行个人小额贷款申请条件后,提供身份证、稳定的住址证明、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就可以办理小额贷款业务。
  •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办理手续:
    在民间借贷中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在民间借贷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民间借贷房屋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l)民间借贷主合同及民间借贷抵押合同;
    (2)民间借贷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
    《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
    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2)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
    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 1、银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或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和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再另行起诉,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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