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11年4月29日借给一个朋友2万5千元,当时他承诺用2个月,于2011年6月29日还款3万元,但到了6月29日联系不上他,后面再打电话就都打不通了。此人经营一个小型茶楼,去茶楼找也找不到,我经过观察和打听,茶楼生意很差,每个月的营业额只有1万元左右,而且听说每天都有人去茶楼找他要钱,欠的水费电费都没付清,人工工资已经欠了2个月。我认为他无能力还我的钱了,现在要想把钱要回来,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呢?麻烦各位帮我指点一下。

2018-12-18 19:39: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是提起劳动仲裁。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第三方交通肇事的,由第三方支付误工费,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之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职工获得第三方赔偿之后,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其返还。但如果是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可以工资和误工费二者兼得。
    如果是本单位车辆肇事的,只是享有工资。
  • 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要回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四)其他侵害劳动者合法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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