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在这里咨询个问题,1.我在一个公司工资六年,今年10月份合同到期了,但是我不想再续签合同,单位提出要我续签,但是没有任何条件的续签,并且一签就是3年,好像劳动法规定合同期是没有限定几年,假如我现在不续签合同,对我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吗?

2.我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所有的休假从来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实施,也没有给假期补贴,请问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吗,假如可以要求补偿,请问要收集些什么方面的证据呢

仲裁
2018-12-18 22:10: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员工与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补偿款项有下列几项:
    1、双倍工资
    前提是建立劳动关系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过时效(1年),标准每月实际工资。
    2、经济补偿金
    前提非因员工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如重大过错、主动辞职等;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离职前12个月的)乘以在此单位工作年限(零头部分不满半年记为
    0.5,满半年记为1)。
    (1)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协商一;
    (2) 员工因拖欠工资、未交保险等原因辞职 ;
    (3)单位因员工医疗期满、不能胜任或其他情势变更等原因,经过调岗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后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4) 经济性裁员 ;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的;
    3、待通知金
    前提同上述 c 项情形;标准为上月工资;
    4、违法解除
    劳动关系赔偿金前提为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能满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或程序;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 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个小时,但必须保证至少有一天的休息.你们单位如此安排,一周累计工作时间45个小时,已经超过了40个小时的规定.但劳动法也有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新劳动法规定最小工作年龄是16周岁 其实2008年版的新劳动法内容并没有涉及到工作的合法年龄的详细规定,就算是1994年实施的劳动法,也只有对女职工及未成年人的用工有具体的,偶不知道你要问的是不是未成年人招聘的问题?如是,那我知道,有关未成年人(即童工吧)指的是年龄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这是在1994年版的劳动法中有严格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不可以招收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具体请看回1994版的劳动法的第15条和第58条,此外在2004年还颁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机构的职责,强化监察执法手段,为查处包括非法使用童工、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在内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最低就业年龄标准,禁止任何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新劳动法规定最小工作年龄是16周岁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的问题解答如下:
    除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不愿续签,则没有经济补偿。 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即不续签,又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则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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