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某乡人民政府委托乡派出所对缴纳“上缴”任务确有困难的贫困户王某施行行政拘留。拘留期间,王某于夜间翻墙逃离,被值班人员谭某发现,谭某速喊人开车追赶王某,谭某与同事李某、吴某在路上拦截王某,欲将王某抓回,王某反抗,吴某将王某抱住后,潭某气急,狠锡王某要害,致其死亡。王某这之妻早死,有一母亲85岁,眼瞎耳聋,有一子,患痴呆症,对王某的拘留决定后被Y县公安局确认违法。问题:1.本安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谁?为什么?2.本案的行政赔偿请求人是谁?3.赔偿义务机关可否追偿?如果可以,应当向谁追偿?为什么?

2018-12-18 23:08: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5天以内,一般10日以内。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复议,可提出行政诉讼。
  • 关于被行政拘留问题的解答: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