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爸喝醉酒和别人打架,先动手打得别人,脸上给打伤了,,,,但是那个人人是清醒的(没喝酒)在我爸头上也砸了几砖头,也就是双方都受伤了,,现在派出所插手了。。。。像这种事情,该怎么处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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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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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双方打架,无论是先挑事的,还是后还手的,其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都涉嫌殴打他人,依法应都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对方先骂人,先动手,属于过错在先,处罚时,应重于你们。
治安行政处罚,可以罚款,警告,不是非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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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究双方的刑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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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殴打重伤的,受害人报警之后警察一般都会进行立案侦查,在调查搜集好
证据之后,受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或者由公安局移交相关材料到检察院,由检察院以
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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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