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在当地一家企业工作,从1986年陆续进厂上班,1992年由于工厂经营不善,在没有任何说明情况下让我们全体工人放假回家,只留下几个人看守厂房,之后我们有的接到厂里通知自己去社会保险所交纳了养老保险费,我们交纳的保险费里有企业应该负担的部分,我们找到工厂现在的厂长询问,他们只是说让我们自己先垫付,等将来厂里有了资金再退给我们。有的职工没有接到通知或其他种种原因,没有缴纳保险,这部分职工去找老厂长,只是得到了以后慢慢会解决的答案。一直到2009年12月31日,企业宣布破产并公布了经济补偿方案,该方案可以证明每个职工的工龄,但从1992年到2001年之间的养老保险概不负责。2001年到2009年的养老保险先是承诺给补72个月,但至今没有兑现,以后我们开始找县社反应情况,"县社"领导说2001年以前,全县县社系统都没有拖欠过职工养老保险费。开始我们并不明白其中的含义,后来经过我们多方了解,才知道2001年以前县社要求全系统企业将各企业职工名单报到县社,然后再由县社统一交纳养老保险,也就是原员企业没有给我们报上名,与县社无关,县社还让我们找原来的厂长,或拿出让县社补交保险费的法律依据。我们找到县委、县政府,但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现该企业已破产,企业内原来的设备已被处理,企业占用的土地也以每亩85万元的价格卖出,土地出让费高达上千万元,已具备了偿还我们垫付款项的条件,也有了给部分职工补交保险的条件。再有县社一方面承认我们是该企业职工也认可我们的工龄,但对于2001年前我们自己缴纳的保险费他们说他们没有错所以概不负责。所以我们想知道我们想追回自己垫付的保险费是否合法?另外国家法律中具体哪项条款是针对这种情况的?

2018-12-18 23:25: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江苏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补缴对象为:具有我省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补缴办法为: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后,从补缴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6月30日尚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例如:张师傅56岁,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还有4年,可向前一次性补缴11年),之后继续按我省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直至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此次补缴的缴费基数按1996年以来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据悉,此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参本次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历年按时足额到账”,待遇计发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执行。此类人员不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不再进行新老办法对比。加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在待遇计发方面,年满55周岁,基本养老金为
    583.7元;年满60周岁,基本养老金为
    622.5元。
  • 单位破产,工伤保险费用破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nn《工伤保险条例》n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n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n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n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养老保险是单位交划算。还是个人交划算。

    答案其实很简单,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单位交社保更划算。原因有很多,最主要的有两个:

    一是单位交社保更有保障,享受的险种更多。
    通过单位交社保,可以交五险,也就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而个人交社保,只能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三险。

    二是单位交社保缴费更低。以养老保险为例,在单位交社保,单位给你缴20%,这两年阶段性降低为19%,而个人缴纳8%,多缴多得,目前全国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为2200多元。
    而个人交社保,一般个人全部负担养老保险的20%,要想拿到同等的养老金水平,对于个人来说,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都要和在职职工一样,缴费的时候比较吃力。

    虽然说,通过单位交社保更划算些,不过对于实在不想被工作束缚的自由职业者,还是最好能个人交社保,因为最重要的是,缴纳社保后能够享受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病时可以报销不少钱,这等于给自己的身体买一份保险。
  • 公司破产关闭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仍然上班就说明企业没有关闭,劳动者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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