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二三月份的时候租了一套房子,合同期是一年,租金是每月1100元,由于房子配置家具,所以房东要求我支付2200元的押金。合同上写着如果中途租客提出退房,收我的2200元押金就不退回了。如果中途房东要求收回房子的话,就退还我押金并赔我一个月房租。当时我人不在本地,是我朋友以我的名义代我签的合同,而且我朋友说当时看房东人挺老实的,也没仔细看合同就签字了。

上月六月份的时候房东通知我说想把房子出售,让我开门给她的买主看房,因为她这房子不是一会半会可以卖出去的,所以三天两头会有陌生人来看房,我觉得影响到了我的日常生活,而且我不喜欢有陌生人老是出出入入,感觉没有个人隐私;所以后来我拒绝了房东的要求,不肯再开门给他们来看房。但房东说她是业主,她有权要求我必须开门给她的买主。

后来经过多次协商不果,房东就说房子不租给我了,让我搬走,我就让她赔偿,她说按合同办事,最多只赔我一个月房租的钱。但是我觉得不合理不公平,凭什么我提出她就要吃我2200元,她提出就只赔我1100元?

我想请教两个问题:

1、在合同期内我是否有义务必须要满足房东的要求,让她带人来看房,直到她把房子卖出去为止?(合同上没写明有这条!)我是否有权拒绝?

2、《合同法》上有说如果合同不公平,是可以撤消的。我想请问像我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上认可的不公平的范围?如果房东中途收房,我是否可以要求房东退还押金2200元外再赔偿我2200元?

2018-12-19 00:05: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不退还押金,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你好,根据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协商解决。你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有约定未住满合同期限不退押金,则房东有权不退押金。如果没有约定,你们则可以协商解决。
  •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承租人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出租人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 房东签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房屋出租前应当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饰,使房屋整洁、美观,并准备几件必用的家具,给房客家的感觉。对房客的有关资料,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也应了解准确。  
    2.房东与房客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  
    3.房客入住后所发生的如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在房客付费后,房东最好将付款凭证收集保存在自己身边。这样既能督促房客按时付款,又能避免欠费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辞而别欠下大量费用。  
    4.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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