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今年十七周岁,是一个高中生,在学校实施抢劫,构成抢劫罪吗?能不能减轻处罚呢?

刑事辩护
2018-06-14 09:47: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因此,实施抢劫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犯罪构成  
    (一)抢劫罪客体要件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二)抢劫罪客观要件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情节特别轻微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七十周岁以上的;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