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单位给我的工资比我们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少,我可以要赔偿金吗?

2018-07-18 07:04: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 由于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可到当地的劳动局询问。
  • 目前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在实践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 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 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因此,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齐差额部分,如逾期还不补齐,那么就要加付差额部分 50%到100%的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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